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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我们

        主要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做好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批复)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并协调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住房改革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四)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开发项目建设条件的审查;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管理;负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住房政策性资金、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编制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管理、规范全市建筑业发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相关中介组织行为;指导、监管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的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及信息化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城镇、村庄建设与管理。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科技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指导重点镇、中心镇建设。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一)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履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履行工商管理方面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市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信访、投诉、复议、应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工作。
          (十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落实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拟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综合调研、文稿起草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内保、综治、民族宗教、保密、信访、车辆、机关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 

        联系电话:312519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二)法规科。组织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查和报批,承办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业法制建设、宣传、培训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清单建设、信用体系、诚信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系统内行政执法案件查处;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指导系统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

        联系电话:311021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三)城乡建设科。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区山林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专业规划、改革措施和政策;组织编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前期工作(至初步设计);参与编制全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专业规划; 指导、监督和协调、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协调供水、供热、污水处理、燃气等项目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建设和试点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

        联系电话:256705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发;归口管理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中介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发区、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和交接工作;负责旧城区、棚户区、城市危房改造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256703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五)住房发展和保障科。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配售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中低收入者住宅的建设;承办住房保障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256703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六)建筑市场监管科。拟订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设监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建设监理单位等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造价咨询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

        联系电话:256703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科(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落实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拟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城市供水、燃气(管道天然气、石油液化气)、供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处理;负责房屋拆除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危险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组织协调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联系电话:256703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八)人事教育科。负责局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局管干部考察、任免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执业资格统一管理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和有关政审报批和证照管理工作;检查本系统企业劳动用工、内部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工作;组织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和系统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领导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非公)党建工作。

        联系电话:311465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九)财务审计科。拟订系统财务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建及各类住房政策性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管理城建和各类住房资金;负责编制全市执法执勤装备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做好执法装备配置工作;负责依法征收费用的管理;负责机关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专项资金及财务管理工作;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实施审计监督;组织对局属单位法人代表的离任审计和正常审计工作;监督、指导会计结算中心工作。

        联系电话:256702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单位办公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南湖路1008号皖北国土交易中心大厦9、10、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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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对外联系电话:0552-25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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