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点工程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林业和园林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3月5日是“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发表60周年纪念日。为更好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深化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学雷锋活动和文明实践活动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引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研究,决定在2023年3月学雷锋活动月期间遴选命名一批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深受群众好评的“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评选范围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内设科(处)室、站所、服务窗口,各市辖区内企业班组、营业大厅、服务窗口、项目部等基层单位。
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范围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
二、评选名额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省属企业、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可推荐3-5个“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3-5个“岗位学雷锋标兵”。鼓励各地创建、培养、推荐学雷锋志愿活动品牌(品牌创建不受指标限制)。
三、评选标准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1.组织重视。领导坚强有力,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志愿者队伍稳定,学雷锋活动常态化。
2.服务优质。在为民办实事、为企优服务过程中,积极提供文明、诚信、便捷、优质服务,所做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位置,受到群众和社会一致好评,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成效显着。推动“学雷锋”活动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文明单位创建氛围浓厚,干部职工参与性强,整体形象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
1.政治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
2.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做出重要贡献。
3.热心公益。乐于助人、见义勇为、扶弱助残,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作出贡献,带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社会美誉度。
四、评选要求
(一)严格评选条件,突出实际业绩。坚持好中选优,所在单位对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事迹关,确保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叫得响、立得住,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
(二)严格评选纪律,确保工作规范。各单位要坚持自下而上推荐,注重面向基层,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需经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各市辖区内企业单位由各市主管部门统一把关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推荐材料,研究命名第八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颁发奖牌和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先进评选。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推荐表(盖章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厅文明办,电子版发送到邮箱ahjsgh@sina.com。
联系人:邱亮 0551-62871232
方煜 0551-62871546
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935室
五、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把“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推选作为重要抓手,切实把“学雷锋活动”融入文明创建整体部署,紧密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优化服务举措,丰富形式内容,推动学雷锋活动常做常新,永葆生机活力,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汇聚强大精神动力。
附件: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
2.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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