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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埠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8 16:01 信息来源: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字体:  

        蚌埠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等规定,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蚌埠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开展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蚌埠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

        2、项目地点:安徽省蚌埠市市本级境内(不含三县)

        3、招标单位: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有力保障新建商品房工程建设,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 《蚌埠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拟招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若干,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4.2 招标范围

        入围(中标)单位与监管部门签订《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并实行联网后,方可担任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开展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收支服务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从入围(中标)单位中按照程序自主选择服务本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银行(不确保入围机构承担的业务量),按照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设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与市开发管理中心、承办银行签订《蚌埠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部门定期组织考核评价,违反《蚌埠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不能继续作为监管银行。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持有《营业执照》及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5.2在我市市本级境内(不含三县)设有分支机构,承诺遵守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二级分行及以上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5.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5.4财务稳健,资金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5.5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5.6具备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能够与监管服务平台兼容对接并实时导入资金出入帐信息;

        5.7具备专职人员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原则,并配合监管机构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5.8能够承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及其相关联信息系统接入维护等费用。

        5.9每家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仅允许以市级分行作为投标主体。

        5.10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

        5.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0.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228日至20233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周工:15212135387,工:13695557959

        10.2 招标文件价格: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网上银行支付、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均可),以电子版形式出售,售后不退。

        10.3 获取方式:本项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请将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发送至ahghbb@163.com获取招标文件(邮件名称须为项目名称+企业名称+联系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收到时间以发件人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发送状态为“投递成功”)。

        11、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9日15时00分,请在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以下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腾路绿地珠峰B座40层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3、其他事项说明

        13.1 本招标公告在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s://zjj.dyhchh.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发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13.2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项目,可以由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3.3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缴纳,未获取、逾期获取和未缴费、逾期缴费的投标均无效。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14、 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蚌埠市南湖路1008号皖北国土交易中心大厦

        联系人:卞波

        联系方式:0552-256703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联系人:周高毅、杨帆

        联系方式:15212135387、1369555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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