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龙子湖城管:严格规范办案程序 维护城管执法权威
近日,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就刘某对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作出的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复议决定,复议结果维持该局作出的(龙)城管(规划)限决﹝2021﹞18号《限期拆除决定书》。复议机关认为,该局认定的违法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自“两治三改”违法建设治理专项工作启动以来,该局保持了无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良好记录,本次的复议决定也是上级机关对该局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办案工作的肯定。
多年来,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队伍建设教育,强化法治思维运用,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执法办案水平。
一是提高站位、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该局注重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培训,通过法律知识、办案技能、廉政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严格执法、规范案件办理过程。重视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按照执法办案程序,规范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做到依法、公正、公开办案,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是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普法宣传活动,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寓执法于服务。在加强执法的同时,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知法、守法主动性,减少执法过程中的争议,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
(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 宁振中 供稿)